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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文號
10-108-08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08/01
違規日期
2017/07/12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苗栗縣大安溪卓蘭至三義聯絡道路新闢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環境監測計畫所載內容,本開發案於營運階段若監測數據穩定或未呈現惡化時,將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報相關環評書件,申請環境監測變更-停止監測工作,惟本府環保局於106年7月12日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現地監督查核,查獲未提報相關環評書件至本府環保局,申請停止環境監測,即逕行停止,顯未依環說書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已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三義鄉140縣道起點沿大安溪北側至卓蘭鎮蘭勢大橋新闢道路,全長計有11.2公里。
統一編號
4950470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