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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1
- 違規日期
- 2017/07/12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苗栗縣大安溪卓蘭至三義聯絡道路新闢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環境監測計畫所載內容,本開發案於營運階段若監測數據穩定或未呈現惡化時,將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報相關環評書件,申請環境監測變更-停止監測工作,惟本府環保局於106年7月12日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現地監督查核,查獲未提報相關環評書件至本府環保局,申請停止環境監測,即逕行停止,顯未依環說書所載之內容切實執行,已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義鄉140縣道起點沿大安溪北側至卓蘭鎮蘭勢大橋新闢道路,全長計有11.2公里。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