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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12
- 處分日期
- 2020/12/25
- 違規日期
- 2020/08/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察,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當日製程E001印刷機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中,其污染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器(A001)應設置溫度計監測儀表,惟督察時溫度計斷裂故障,貴廠表示溫度計約於半年前故障至今,貴廠污染防制設備之溫度計監測儀表未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