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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5-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6/06/01
- 違規日期
- 2016/04/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中市廢清字第169-02號,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案經本局於105年4月22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雅區振興三路5之1號稽查,查獲空地內堆置拆除房屋後之營建廢棄物(混凝石塊、矽酸鈣板及廢木材等);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將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精誠十五街三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振興三路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