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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3/05/09
- 違規日期
- 2023/04/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11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曾申報製程之天然氣、油性塗料、水性塗料、溶劑、自來水、氧化鋁等原料使用情形及廢濾袋、集塵灰、廢化學品包裝容器等廢棄物之產出、清理情形,且廢油漆、漆渣(代碼D-1701)之產出情形申報,於110年9月、111年3月有未申報情事,而貯存情形申報,於111年3月底之數量有未正確申報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