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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金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5004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09
違規日期
2017/03/17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自營運以來,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皆未作成紀錄,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與數量,亦未作成營運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勝利路二六九號A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勝利路二六九號
統一編號
2296424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