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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48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違規日期
- 2017/03/17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自營運以來,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皆未作成紀錄,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與數量,亦未作成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勝利路二六九號A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新田里勝利路二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