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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興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06
違規日期
2024/08/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3年08月19日至台端所經營「聯興畜牧場」進行專案稽查時,發現台端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崙子頂段二六六六地號,崙子頂段二六六七地號,崙子頂段二六六八地號,崙子頂段二六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崙子頂段2666、2667、2668、266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