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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角亭畜牧場

文號
30-111-10001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10/28
違規日期
2022/09/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9月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貴場已於111年3月16日取得新畜牧場登記證(變更場名、負責人),依法應於取得新畜牧場登記證30天內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村田中路二九之九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八角亭段一○五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