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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27
- 處分日期
- 2018/03/16
- 違規日期
- 2017/07/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6年7月25日14時00分派員抵達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539之26號設立之廠房稽查,現場作業中並從事塑膠押出製造相關作業程序,經査貴公司廠內機組之總設計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者),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及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命立即停工(即限期於107年4月16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之申請或自行拆除相關設施至符合旨揭法令之規範)限改日期:107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及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規定處分並命立即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社路九六之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山路539之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