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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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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8/08
- 違規日期
- 2022/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土壤氣體監測監測頻率及監測項目,委託監測:為每4個月監測以光離子偵測器及火焰離子偵測器檢測之油氣濃度值1次;另依據同法第16條規定,地下儲槽系統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1月、5月、9月之月底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前4個月依第8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之紀錄,其內容如下:一、總量進出管制紀錄。二、監測日期及監測紀錄。三、發生洩漏時之洩漏量及處理情形。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合先敘明。經查貴事業於111年4月7日設置全鋒名興加油站,該站未於111年第1季(111年1月~4月)執行土壤氣體監測,始至111年5月6日執行土壤氣體監測,監測日期已超過111年1月~4月,不符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之監測頻率,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