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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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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8/04
- 違規日期
- 2021/06/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鹿港廠已申請納管工廠,並經彰化縣政府110年6月9日府綠工字第1100800695號函核准特定工廠改善計畫,案經本局109年12月28日現場稽查,稽查當時作業中,廠區從事黑水虻養殖設備組裝及養殖黑水虻,透過黑水虻養殖產製蟲體及蟲糞作為肥料或肥料原料,貴公司人員表示該廠係組裝設備及組裝完成之測試養殖,惟貴公司養殖行為係以食品廠之茶葉渣、咖啡渣及收受北農之廚餘(果菜殘渣)等植物性廢渣作為原料,係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行為,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在利用檢核)即逕行再利用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請立即停止再利用作業,妥善處理廠內暫存之廢棄物,後續應待取得廢清書(含在利用項目)後始得收受再利用。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員水路一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洋厝里鹿草路三段四○三巷六一弄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