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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違規日期
- 2019/0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核准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原核登記事項:調勻池1座,現場查核時,增設原水槽(清洗槽)→沉澱調節槽×2→放流槽,已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9002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