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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6/13
- 違規日期
- 2018/0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19號設廠,從事氧化鋁釩化合物等生產作業,領有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金屬化合物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C110-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2月5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其所新增設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編號A016洗滌塔仍有排放廢氣,而該洗滌塔並未提列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内,顯有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07年9月5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