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10028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1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分廠)(地址:臺中市大雅區六寶里清陽路92巷5號、9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發現污染源設備噴砂機(E003)後方連接之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之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2月26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六寶里和平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六寶里清陽路九二巷五號、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