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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文號
30-110-08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8/20
違規日期
2021/07/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分處所屬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本市梧棲區大業路2號,屬水污法所定義之事業別為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6-12號),經本局於110年7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會同事業代表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巡視,稽查當時情況如下:(一)T01-1粗攔污柵及T01-2細攔污柵相關機具設施「垂直污物輸送機」未啟動。(二)T01-4-2渦流沉砂池相關機具設施未啟動。(三)T01-5鼓風機未啟動。(四)T01-6、T01-7相關機具設施未啟動。(五)T01-9、T01-10攪拌機未啟動。(六)T01-11鼓風機及迴流污水泵未啟動。(七)T01-12污泥泵未啟動。(八)T01-13抽水泵未啟動。(九)T01-15抽水泵(二期)僅1台啟用。(十)T01-16-2攪拌機未啟動。(十一)T01-21污泥帶濾式脫水機未啟動;T01-20污泥壓濾式脫水機(備用)運轉中。上開機具設施與許可文件中登載使用頻率(每日應操作24小時)及使用時機不符合,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楠里大觀路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大業路二號
統一編號
204002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