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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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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9/02
- 違規日期
- 2024/08/01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市永康區公所接獲通報於該區東橋里自強路140巷25號對面貴公司所有空地(東橋段67、72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100公分,未依規定刈除,並於113年7月9日函文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經區公所於113年8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雜草。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慈光街一○一巷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140巷25號對面空地(東橋段67、7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