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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違規日期
- 2023/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貴玄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163號),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所有之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者,查臺端所有清除車輛(車號:HAB-***) GPS系統未啟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三段一二三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3段123巷2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