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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9/03
- 違規日期
- 2021/07/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1號、成功二街8號、成功街2號之嘉義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於110年7月22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民雄(兼頭橋)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查證發現前處理設施操作異常,導致廢(污)水疏漏至廠區雨水道,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5)排放至工業區成功街雨水下水道系統,再排入工業區第一大排。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五○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1號、成功二街8號、成功街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