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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文號
23-106-11001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1/29
違規日期
2017/09/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斗六社口旅客服務中心興建工程,管制編號:P106P11177-1)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溪段1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