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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違規日期
- 2018/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57之16號,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屬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且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121;檢核期限:2019年9月4日),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現場督察,經督察查有貴公司於106年7月3日、8月10及9月4日收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產出之燃煤飛灰(R-1106),均未依規定配合以網路申報聯單相關事項(二段式申報聯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