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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26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09/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製程為非鐵金屬鑄造程序,查核時3套壓鑄成型設備(含熔解爐)運作中,製程流程略為已達環保署公告第5批次非鐵金屬鑄造程序,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之熔解及鑄造,總設計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或500公斤/小時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者應申請許可之範疇,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與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田里豐原大道五段二一六巷八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五段二一六弄八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