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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3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違規日期
- 2025/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次申請文件中,原屬貴公司之清運車輛HAA-9226已售出,且該申請書件中檢具有讓渡書;KEF-8907則已辦理停駛。HAA-9226先行出售未向本局辦理清除許可變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和平一路一九九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