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10042
- 處分日期
- 2024/01/17
- 違規日期
- 2023/08/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30-00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製程作業中,查今(112)年1月~7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中5月26日、6月2日、6月16日及6月27日活性碳吸附塔(A001)廢氣處理量1,229CMM,與操作許可證所載操作參數(A001:300-1,100CMM)不符,超過許可容許操作參數範圍上限1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