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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9/15
- 違規日期
- 2021/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4月15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貴公司執行環保犯罪案件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黏土建築材料製造程序,製程為黏土原料、鍊土機、乾燥室、施釉、隧道式燒成窯、成品琉璃瓦,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稽查時,現場發現貴公司轉帳余木山之傳票,委託其代運瓦破胚(廢瓦R-0406)40台,委託期間為110年2月6日至110年4月10日,運費共新臺幣12萬8,000元,惟余木山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其為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業者,貴公司產出之廢瓦(R-0406)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清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限改日期:110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