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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興屠宰場

文號
30-106-03000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3/11
違規日期
2017/01/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鎮興里平鎮22鄰231-2號(中庸一路262巷89號)經營鎮興屠宰場,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720mg/L,化學需氧量:23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二二鄰中庸路一段二六二巷八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平鎮22鄰231-2號 (中庸路一段262巷8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