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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岳工程行

文號
44-110-08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8/12
違規日期
2021/07/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原設置之清除專責人員郭○○(乙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108)環署訓證字第HB460277號)自109年7月13日起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註銷登記並指定由機構負責人謝○○暫代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前述應於原清除技術人員職務調動日起90日內(即109年8月17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於另聘之日起15日內檢具廢棄物清除機構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報請本局備查。惟經查貴行迄今未檢具廢棄物清除機構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報請本局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神洲里忠孝路七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72號
統一編號
4089200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