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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7/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月1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以下稱IWR&MS)網路自主勾稽,發現有1筆清運聯單資料,係貴公司於106年12月22日以清運機具(車號:KEB-2178)清運指定公告事業所產出之漿紙污泥(R-0904),清運是項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依規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通過方可載運,惟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即逕自載運,案經本局107年1月12日於IWR&MS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爾後貴公司倘有清除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符合「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公告事項,請確依規定辦理後始得清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三義巷一九弄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民富街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