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違規日期
- 2017/08/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資訊公開用)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街**號設立廠房從事食品製造作業(位於本市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案經本局106年8月29日17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本局人員現場查獲貴公司魚製產品清洗作業之污水未經妥善之防制設施處理,棄置於廠房左側旁溝渠致污染水體,續會同貴公司現場負責人於廢水排放口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檢測值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3.5mg/L(標準值:30mg/L),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碧華街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