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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3/22
- 違規日期
- 2024/0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2月26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8)正常操作,發現二次燃燒器(A801)天然氣流量計損壞,112年11月26日至113年2月26日天然氣累計用量紀錄均為223114.4m3,數值無變動。天然氣每日使用量卻記錄0.78~0.79m3/hr,紀錄與現況不符,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大寶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