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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違規日期
- 2024/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廣大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2.本局於113年9月25日9時4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巡視周遭各點位,此一點嗅得濃度最高(場區門口處),為靜風,聞有肥料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內容已與該場代表確認無誤。5.上述檢案為主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廣大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2.本局於113年9月25日9時4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巡視周遭各點位,此一點嗅得濃度最高(場區門口處),為靜風,聞有肥料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內容已與該場代表確認無誤。5.檢測結果為38(標準值30),未符合法規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十二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科工十二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