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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文號
23-107-06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6/06
違規日期
2018/05/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局發包辦理「芭蕉溪大北勢護岸防災減災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工地圍籬.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及告示牌均未依管理辦法進行設置,以致影響其效果明顯影響空氣品質共計扣點5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芭蕉溪大北勢護岸防災減災工程)工區
統一編號
366798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