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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6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6/22
- 違規日期
- 2017/05/04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塑膠粒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有飛揚、逸散、污染地面之情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 於106年5月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揚、逸散、污染地面之情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稽查,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大溪路青宅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大溪路青宅巷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