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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違規日期
- 2023/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31日於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機車製造程序產出之廢油漆漆渣(D-1701),112年5月貯存0.5公噸,112年6月產出1公噸,聯單清除0公噸,貯存2公噸,惟該6月正確應為貯存1.5公噸,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貯存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