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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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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違規日期
- 2019/04/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2號從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08-06號),經本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現場有ㄧ使用中之貯油場且未設置防溢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於108年8月1日前檢具設置貯油場防溢堤完成之證明文件送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營埔里營埔一街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