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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099-09003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09/17
違規日期
2010/08/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期於99年10月31日前應完成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設置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五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五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