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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20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違規日期
- 2016/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鹿港廠設籍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南六路5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105年1月至106年9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N09801120002)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於105年1月至106年9月申報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核准量(2.464公噸/月)10%以上,案經本局106年11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二○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南六路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