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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1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1/22
違規日期
2016/0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鹿港廠設籍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南六路5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105年1月至106年9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N09801120002)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於105年1月至106年9月申報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核准量(2.464公噸/月)10%以上,案經本局106年11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二○八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南六路5號
統一編號
518176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