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安吉泰飼養場
- 文號
- 30-101-100013
- 處分日期
- 2012/10/24
- 違規日期
- 2012/09/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廢污水洩漏行為,並限期於改善期限101年11月30日屆滿之前,提報停止洩漏行為及洩漏處封閉或其他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溪林路一○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更新段19、21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