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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6/26
- 違規日期
- 2017/04/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南市廢清乙字第176-1101231-0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2月20日清運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氧化碴 (R-1209)27.32公噸,惟遞送聯單未確實依規定送再交利用者(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簽收後保存1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大成路一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11-17號隔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