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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21
- 處分日期
- 2023/12/18
- 違規日期
- 2023/11/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南化廠從事製糖業,經本局於112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7月20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120015186號函負責人○○,與本局准核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南市環水字第05776-03號)登記負責○○不符,且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以環水字第1120152378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1月29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化區中坑里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化區中坑里四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