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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1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1/19
- 違規日期
- 2017/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106年度高雄市事業廢棄物及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計畫清除機構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05年2月營運紀錄申報為0,與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提供105年2月進廠重量(163.32噸),及貴公司提供105年2月進場磅單總量(163.32噸)不符,貴公司鄂○○106年1月16日至局說明,表示確實因內部作業疏失所致,自105年1月至105年12月,有未申報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營運紀錄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考潭里綠園新村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