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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0/25
- 違規日期
- 2019/08/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二林鎮北平里三福街51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甲清字第0015號〉,經查貴公司登記許可清除車輛(車號KLC-6172@62-9F),於108年1月28日受託清運彰化縣北斗鎮斗苑路一處空地廢塑膠袋,惟未維持即時追蹤系統正常運作;且未於清除前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未上網申報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三福街五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三福街五一號一樓/溪湖鎮頂庄里崙子腳路5之9號/北斗鎮斗苑路二段284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