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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9-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9/18
- 違規日期
- 2019/04/18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8日派員辦理「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107年資源物質、資源物質及(不可回收)廢棄物產量分別為313萬7,684公噸/年及314萬5,175公噸/年已超出「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定稿本)第8頁所載之297萬7,600公噸/年及299萬758公噸/年,有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情事,核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中南一路一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