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關廟區公所
- 文號
- 41-110-120171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違規日期
- 2021/09/17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09月17日下午14時23分至本市關廟區大潭埤公園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女廁便器積垢、洗手台積垢、扶手髒汙及鏽蝕、門窗及牆壁積垢及髒污、地板積垢、清潔工具散置、未依規定於作業前於出勤紀錄表簽名並填寫時間等,依本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3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中正路九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大潭埤公園
- 統一編號
- 73509600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