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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關廟區公所

文號
41-110-12017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2/17
違規日期
2021/09/17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09月17日下午14時23分至本市關廟區大潭埤公園執行公廁稽查時,發現女廁便器積垢、洗手台積垢、扶手髒汙及鏽蝕、門窗及牆壁積垢及髒污、地板積垢、清潔工具散置、未依規定於作業前於出勤紀錄表簽名並填寫時間等,依本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原則計點達23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中正路九九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大潭埤公園
統一編號
7350960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