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30016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違規日期
- 2019/1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曾家段18地號設廠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業(豆類製品加工),廠內製程廢(污)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設管線排放至田尾排水(定位點:24.156624,120.463688)使河川變色造成污染,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12月20日派員勘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7001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八八○巷一九號三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1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