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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昌農產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3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3/12
違規日期
2019/12/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曾家段18地號設廠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業(豆類製品加工),廠內製程廢(污)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設管線排放至田尾排水(定位點:24.156624,120.463688)使河川變色造成污染,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12月20日派員勘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7001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八八○巷一九號三樓之五
違規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114號
統一編號
605742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