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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4-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5/07/01
- 違規日期
- 2015/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4年6月17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40062496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4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4年6月19日以隆后廠字第15057號函報廢水廠廠內異味改善完成報告,本局於104年6月26日16時40分執行改善屆滿現場查驗,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仍超過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值為1,000,認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按日連續處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枋寮路1之38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