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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明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2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12/12
違規日期
2020/08/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之中和放流槽使用消泡劑,未登載於水污染許可證(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109年11月11日保(環)字第1091111001號函自陳:「本廠保證中和放流槽不再使用消泡劑,故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將照舊不另進行變更」,本府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統一編號
221115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