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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新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3-12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12/14
違規日期
2014/09/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本府已命貴公司文到應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52條規定,且違規情節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項第8款違規情節重大,本府爰依同法第40條、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規定:「屬本法第七十三條各款規定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各該條最高罰鍰額度裁處之。」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一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2段17號
統一編號
845496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