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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1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機關(地址:宜蘭縣三星鄉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係屬矯正機關(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460-00號)在案,惟貴機關因廢水處理設備中曝氣池曝氣不足,未經核可逕自增設一座鼓風機逕行操作,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致使曝氣池底泥擾動,造成系統內污泥隨單元流程排出放流口,進入張公圍排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蘭陽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10)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其水樣水質經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60mg/L,最大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310mg/L,最大限值:100 mg/L),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三星路三段三六五巷安農新村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三星鄉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