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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企業(股)公司正忠分公司

文號
40-107-12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08
違規日期
2017/1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執行「107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公司106年12月至107年6月廚餘(代碼:R-0106)及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申報製程代碼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製程代碼(000000,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正忠路一五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正忠路154號
統一編號
5358379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