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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奕霖養豬場

文號
30-111-04003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4/21
違規日期
2022/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飼養豬隻共310頭,已達水污染防治法列管畜牧業規模(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且清洗廢水經6座黑色塑膠桶沉澱,經固液分離機處理後排放至養豬場外埤塘,查台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十六街一二○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十六街120巷1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