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8002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8/21
違規日期
2019/05/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5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港廠)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10)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10操作許可證),查核時現場製程部分運作中,查獲數項未依M10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其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旋風分離器(A009)操作電流讀值為5安培,已逾許可核定14~50安培之10%容許差值。(二)靜電集塵器(A015)現場查核時處於故障狀態,顯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三)依許可核定壓榨機(E011)廢氣由管線收集至旋風分離器(A010)、洗滌塔(A014)、靜電集塵器(A015)及臭氧除味器處理,再經水封後排放,惟現場臭氧除味機後新增洗滌塔一座,廢氣流向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四)現場無防制設備(A006~A010、A014、A015)每日紀錄之操作參數。(五)本製程許可證核定自來水年用量為3888公噸,惟107年度自來水年用量為10804.6公噸,已逾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差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9月23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沙田路四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九八號
統一編號
5619240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